就服法修法 年齡歧視申訴持續增加 96年5月就業服務法增列「年齡」為就業歧視的禁止項目後,台北縣受理申訴的案件即陸續增加。據統計,台北縣政府勞工局近5年來,受理就業歧視申訴共406件,其中「懷孕歧視」佔約五成,年齡歧視在98年則取代「性騷擾」躍升為第二。勞工局指出,今年將加強審查企業徵才廣告內容,以確認是否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初期將先以宣導為主,如事業單位仍未改善,將予以處分。 就服法第5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性別、性傾向、年齡等理由,予以歧視,違反者罰鍰將自新台幣30萬元起,最高可處150萬元。至於認定屬性別歧視者,因另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規範,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勞工局98年共受理88件就業歧視申訴案件,其中懷孕歧視(含產假工資爭議)有43件,連續5年為所有歧視態樣最多,比例佔49%。其次年齡歧視14件,佔16%。性別歧視(招募歧視、同工不同酬、差別待遇)11件,佔13%。 該局指出,去年受國際金融海嘯影響,企業關廠、歇業及實施無薪假,使得中高齡就業者權益受損,年齡歧視申訴案件數在近3年持續呈增加趨勢。勞工局表示,企業刊登求才廣告,如寫明「限35歲以下」或類似條件,明顯屬違法。 不過多數徵才內容並無法直接判定是否有就業歧視的行為,因此勞工局裁量的實務上有困難。為落實保障求職者及勞工權益,勞工局今年將針對轄內事業單位徵才廣告,以電話方式了解在招募過程中,有無歧視的行為,並進行宣導。第一次將先以勸導為主,如日後接到求職者申訴,將依具體事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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