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選擇權6/30到期 舉辦30場宣導會
目前仍有86萬勞工選擇勞工退休金舊制,勞委會表示,由於勞退新、舊制之退休要件、退休金給付方式及標準均不同,具選擇權之勞工,於99年6月30日前應審慎選擇,另94年7月1日才受僱或轉換工作者,依法即應適用勞退新制,就無選擇勞退新制或舊制的問題。
勞委會表示,為配合適用勞退舊制改選新制之選擇期限,勞委會自3月25日起至6月底止,結合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將於全國辦理30場次「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課程內容包括勞退新制提繳實務及法令說明、勞退舊制提撥及新適用勞基法轉換說明,有興趣事業單位主管勞工事務人員、勞工及有興趣之民眾可報名參加。本社以電子郵件傳送30場次資料,未收到電洽(02)276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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