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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獎助縮水 害慘中齡失業者
 
 

聘僱獎助縮水 害慘中齡失業者

中齡失業,僱用獎助沒了?勞委會制訂「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將無薪休假補貼法制化。不過,由於其中的僱用獎助規定對象緊縮,導致「四十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的「中齡」失業勞工,除非失業滿三個月以上,否則今年下半年將不再適用僱用獎助。有勞工反映,中齡勞工失業警報仍未解除,勞委會卻先緊縮相關補助,根本就是「雨天收傘」!
此外,由於新辦法不只是年齡上的緊縮,連針對一般長期失業者的僱用補助額度也從一萬元降到八千元,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質疑,是否是因為「子彈用盡」,把就業保險的錢花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甚至是ECFA相關宣導費,反而真正該用時,錢不夠用。他認為,政府有必要把緊縮的理由說清楚。
金融海嘯除了衝擊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勞工外,四十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的中齡勞工丟工作的情況並不比中高齡勞工輕微,其中男性中齡勞工情況最為嚴峻。
根據主計處資料,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四十歲以上到四十五歲間的中齡男性勞工失業人數為兩萬五千人,到今年六月,這群中齡男性失業勞工人數已達四萬四千人,增加了一萬九千人。同時期四十五歲以上到六十五歲間中高齡男性失業勞工人數則是增加一萬八千人,顯示中齡男性受到金融海嘯衝擊並不下於中高齡勞工。也因此,在原本的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中規定,四十歲以上的勞工、失業滿三十天即適用僱用獎助,聘僱這些勞工的雇主,每月可獲得一萬元僱用獎助。
但這項補助到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卻無端緊縮至四十五歲,對此,職訓局局長林三貴解釋,原本就業服務法規定特定對象裡的中高齡定義就是四十五歲到六十五歲,基於法律的穩定性,這次訂定辦法時,便依法訂為四十五歲。至於其他年齡層若有特殊嚴峻的失業情事發生,則會以特定計畫補助。
例如今年的就業啟航計畫,四十歲到四十五歲的失業者一樣適用,雇主僱用合於資格的失業者前三個月,每人每月補助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連續僱用失業者第四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每人每月補助一萬元。補助額度優於過去的僱用獎助辦法,目前還有兩萬多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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