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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死認定為職業病標準嚴苛 立委:應站在保障勞
 
 

勞死認定為職業病標準嚴苛 立委:應站在保障勞工角度

法源編輯室/ 2011-06-07

立法委員日前針對過勞死認定陳情案件表示,雖然認定標已經放寬,但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對於事實的審查仍然採取嚴苛標準,因此希望可以站在保障勞工的角度來判斷,也呼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加強勞動檢查,並協助進行相關資料蒐集與保全。 根據統計,九十七年勞工十大主要死因第二位為心臟疾病共八百六十三人、第三位為腦血管疾病共六百五十人,以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所做的報告來看,九十四年職業原因貢獻度為百分之二十三,換算下來應該有三百四十七人是是與職業有關,但是九十七年的職業病給付卻僅有三十四件,可能有認定標準嚴苛的問題。 而根據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認定參考指引來看,職業疾病的認定是以勞動者罹患腦血管、心臟等疾病,且符合工作原因上如精神、身體負荷以及工作環境變化等過重負荷條件來判斷,而立委對於該指引放寬則表示,雖然認定有放寬,但是勞保局對於過勞死的審查仍是採取從嚴認定,應該要站在保障勞工的角度來判斷才是對的。 依照現行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如雇主違反同法第32條各項的延長工作時間限制及程序的話,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勞委會為了解決勞工過勞死的情況一再發生,已經公告有草案,將罰款額度提高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並且將加強同法第72條所賦予的勞動檢查的權限,並依照勞動檢查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的程序,將檢查過程紀錄下來,並告知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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