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賣房子 今年稅負標準不變 財政部賦稅署已核定,去年民眾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和上一年不變。去年售屋的民眾,今年稅負不變。 但全台比較,去年售屋要被課最多稅的是台北市,所得標準達房屋評定現值的29%。 賦稅署初步核定「98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做為今年5月民眾報稅的參考依據。官員說,各地區國稅局調查發現,去年下半年部分地區房市交易行情回溫,但考量上半年受金融海嘯影響房市交易不振,決定維持97年度標準不變。 官員說,民眾去年如果有賣房子,只要能提出買進買出的成交價格、成本費用等證明文件,就可依實際獲利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賠錢賣不用繳稅,還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
【2010/01/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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