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1.為照顧因疫情在家之孩童,如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雇主的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上述規定請假。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2.勞工如未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請家庭照顧假時,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請事假,1年內合計可請14日。如勞雇雙方協商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 第24條規定以排定特別休假方式處理亦可。
Q3受僱者如欲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如果拒絕,勞工可循之申請救濟管道為何?A3雇主如拒絕受僱者申請家庭照顧假,受僱者可向工作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勞 工或社會處、局)申訴,以維權益。另,雇主如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Q4勞工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新流感」,權益有何保障?
A4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Q5勞工未感染「新流感」,但雇主認為勞工有感染之虞,而要求勞工免出勤,權益有何保障?
A5 1.勞工如未感染「新流感」,惟雇主要求勞工不出勤,係屬受領勞務遲延,雇主仍應給付工資。
2.勞資雙方亦可協商合意安排特休,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Q6雇主如要求勞工需提出H1NI快篩陰性證明始允進入工作場所,權益有何保障?
A6 1.雇主不得要求勞工需提出H1NI快篩陰性證明後始得進入工作場所。
2.如雇主因勞工未提出H1NI快篩陰性證明而拒絕勞工出勤服勞務者,雇主仍應給付工資。
Q7勞工有感冒或發燒症狀,雇主強迫勞工請病假,權益有何保障?
1.A7勞工如可提供勞務,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請病假,如雇主強迫勞工請假,係屬受領勞務遲延,雇主仍應給付工資。
2.
勞工有感冒或發燒症狀,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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