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
資源分享
學習交流平台
協會新聞
人資訊息
系列講座
專業課程
線上教育訓練
其他
 
 
 
 
  最新消息 熱門話題 News
 
徐薇使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北市勞工局開罰
 
 

徐薇使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北市勞工局確定開罰雇主 

 

近期因知名藝人在談話節目中,公然宣稱並談論外勞趣聞,甚或有對外勞歧視性言論,對社會構成不良示範,北市勞工局經實地走訪知名補教老師徐薇住處了解使用看護工情形,經充分審酌本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並了解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完成雇主與外勞等相關人之訪談筆錄,確定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開罰新臺幣(下同)3萬元整,並限期改善。爾後,將錄案加強抽查。如有再犯,將函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外勞之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由於北市外籍勞工多為看護工,依法看護工不得從事與看護病患無關的工作。既然身為公眾人物,其言行更應謹慎,公開對外勞有不當歧視性言論及宣稱使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的工作言行,均確己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範疇,北市勞工局不允許這些公眾人物以「都是為了節目的戲劇效果」為藉口,如有類此言論者,北市勞工局將一一進行約訪及調查。
北市勞工局重申僱用外國人在國內工作必須經過合法申請程序,依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否則要科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如使自己的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例如照顧阿公(媽)的外勞,雇主使他為他人清潔、打掃或煮食或令其至工作許可地點外等從事許可外情事,依規定要科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廢止其聘僱許可。
北市勞工局針對知名補教老師徐薇暨其配偶即江姓雇主使用外籍看護情形,經約訪後,為確實完成訪查,復於假日期間二度再派員抽查,發現被看護人、雇主暨外籍看護工都在工作許可地點並配合接受抽訪。鑑於指派所聘僱之印尼籍家庭看護工從事掃地、洗浴缸、照顧狗等許可外工作,雇主固未正面肯認,而以外勞工作內容「均係由其自行調配」回應云云。惟查徐薇老師於99517康熙來了電視節目中公開宣稱:「前兩天我先生比較晚回來,然後他就先打電話回來說叫MONA準備吃的,那我叫MONA準備啊,MONA弄好的菜端出來。我以前都不知道說洗澡浴缸是有汙垢的,後來我就發現這個秘密,就是我ㄧ出門MONA就清,我ㄧ回來的時候它是乾淨的。我ㄧ坐下來她那個茶就端過來。我們家有一隻蘇格蘭牧羊犬長毛的,我想這個狗都不會掉毛,好好喔,MONA回去的那一個月我才知道,牠會掉毛掉得很嚴重。」;北市勞工局經充分走訪外籍看護工工作環境、並完成訪談雇主與外勞等相關人筆錄、並了解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認定雇主已具備違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0724勞職外字第0910205078號函釋「57條第3款之認定原則如下:三、本法第57條第3款『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1(1)本款之雇主係指名義上之雇主。且在雇主明示或默示下,居於代雇主行使對外勞管理監督地位之人,所為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之行為,亦視為雇主之指派行為。(2)除積極指派行為外,亦包括在「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下,消極容認之行為。」規定及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之構成要件。其違法事實洵堪認定。爰依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予以裁處3萬元整,並限即日改善;如再經查獲受裁處人明示或默示指派該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本府將函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受裁處人之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惟如有不服處分者,得於30日內,提起訴願。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回列表 / 上一則
 
無標題文件
   
   
 
 
無標題文件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協會 電話:(02)2708-0838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37號9樓之18
傳真:(02)2754-2488 Mail:espas149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