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意勞委會版 勞團要自提版本
2010/01/08聯合新聞網
勞委會大幅翻修勞基法,對派遣、定期契約、違約金等重要勞動問題提出修正案,但勞團對修正案內容不滿意,揚言會自提建議版本,其中將要求擴大禁止派遣對象,將所有政府公部門、營造業、食品業其勞委會限制罷工的行業都納入。
勞團也反對定期契約期限由一年延長為二年,並要求勞委會比照日、韓做法,直接明文禁止違約金,而非僅限「懲罰性違約金」。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表示,勞委會只對六個行業禁止使用派遣勞工,但是勞團第一個要求是,政府公部門不應帶頭大量使用派遣;其次,應該比照德國、韓國等國家,擴大規範具危險性、可能危及公共利益等行業,也都不能使用派遣勞工,如德國規定的營造業、建築業、韓國的食品安全業。台灣則是凡屬勞委會限制罷工行業,以及保險業限制保險對象,都應納入禁止對象。
謝創智表示,派遣勞工已過浮濫,勞委會也應規定若屬繼續性、常態性工作,都不能使用派遣,僅限補充性、替代性人力,除非與法令規定有關,例如有人留職停薪、育嬰假,或勞工職災休養等,才能以派遣勞工短期替代。派遣勞工不得超過員工總額10%,謝創智表示,10%應將定期契約、派遣、部分工時等比例一併計算,而非只有派遣勞工。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報導/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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