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
資源分享
學習交流平台
協會新聞
人資訊息
系列講座
專業課程
線上教育訓練
其他
 
 
 
 
  最新消息 熱門話題 News
 
新訊--修正就服法第47條規定
 
 

修正「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 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1051116

回列表 / 上一則
 
無標題文件
   
   
 
 
無標題文件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協會 電話:(02)2708-0838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37號9樓之18
傳真:(02)2754-2488 Mail:espas149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