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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超收費用 第一批處分名單公布 泰國勞工部今年將降低泰勞仲介費列為重點工作,同時泰國駐台單位近日也陸續邀請台灣、泰國業者進行座談,針對多年始終無法解決的仲介費問題,希望能夠凝聚共識,尋求雙邊配合。泰國勞工部8月25日公告第一批處分名單,共有4家泰國業者因超收仲介費而名列其中,初次違反將予以30至120天不等的停業處分,這也是泰方正式宣示這項政策後所祭出的第一批懲處,具有指標性意義。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指出,仲介有超收費用的行為,只要泰勞回國後,向相關單位申訴,就會進行調查。另外這次處分的名單中,也發現有收取仲介費金額將近13萬,甚至有欺瞞行為,使勞工權益嚴重受損,都是泰國當局衡量處分內容的考量因素。 依據泰國政府規定,泰國仲介收費,勞工契約期間1年以上,得收取仲介服務費,數額為泰勞1個月的基本工資,即新台幣17,280元;1年以下則按比例收取。另外規費及其他費用,契約為2年以上者,以3個月基本工資為上限,2年以下,以2.5個月基本工資為限。以泰勞工作3年為例,最高可收取4個月的基本工資,即新台幣69,120元,因此泰國政府希望仲介費數額以75,000元為上限,但仍有部分仲介收取超過該額度。 泰辦處表示,這次處分的名單,違反規定的機構必須立即改善,如仍未改善,再犯時就會加重處分,甚至不排除撤銷許可,屆時泰方也將通報勞委會撤銷認可。值得注意的是,透過這4家泰國業者來台工作的泰勞,泰方也將持續追蹤,只要有勞工申訴,就會立即處理。 雖然這次處分的對象為泰國仲介,但透過前述機構引進的申請案,泰國勞工部將不予認證,因此申請作業也將受影響。提醒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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