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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 可直撥退稅
 
 

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 可直撥退稅

5月正值報稅季節,98年度適用結算申報的外籍勞工,應於5月底前辦理。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目前已開放外僑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的服務,外勞於申報時提供個人於中華民國境內開設的金融帳戶,國稅局將於8月份後進行退稅。不過各地區直撥退稅的時程不一,應以居留所在地國稅局為準。
 日前有外勞輸出國反映,外勞申報所得稅後離境,委託雇主或仲介業者代領退稅,因而反映希望財政部開放直撥退稅至外勞於國外開設的帳戶,讓外勞不需透過其他協助,即可領取退稅款。不過國稅局強調,這項服務僅適用於外勞於國內開設的帳戶,未擴及至海外;但只要外勞離境時未將該帳戶結清,仍可於帳戶提領退稅款。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外勞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有應退稅款,將直接於外勞銀行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外勞申報時,可利用本人於國內銀行存款帳戶或郵政存簿儲金帳戶,且其開戶基本資料為「統一證號」,於申報書「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填妥相關資料,退稅款即可直接匯入指定存款戶。
 只要外勞於531日前完成98年度的綜所稅申報作業,台北市國稅局將於82日及910日分兩批匯入指定帳戶。此外,如直撥退稅因故無法撥入帳戶時,會另行寄發通知,填發退稅支票。
 需特別留意的是,退稅時間將依各區國稅局作業時間不同而有所差異,以外勞人數最多的桃園地區而言,則隸屬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其退稅時間則統一為9月底前完成。
 外勞如於國稅局完成退稅前離境,其退稅款如何支領?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如外勞帳戶尚未辦理結清,因其帳戶仍屬有效使用狀態,仍可匯至指定帳戶;已結清者而無法匯入時,將另行寄發通知至外勞居留地,再以人工方式辦理。一般而言,人口退稅均採支票方式,台北市國稅局將填發「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並保管一年,只要外勞有再入境工作即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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