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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明年實施 家庭外勞參加工會加保 根據勞委會勞保局統計,99年上半年度參加勞保的外勞死亡人數有32人,共獲得勞保給付近2千萬元,平均1人理賠59.9萬元,與去年同期比較死亡人數大幅降低;至於請領其母國的家屬死亡給付共8百餘件,請領金額共4千9百多萬元,平均1件獲5萬8千元。 勞保局指出,一般企業申請進用之外勞,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者,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至受僱於同條例第8條規定各業之外籍勞工以及受僱於自然人之外籍家庭幫傭、監護工,則屬於自願投保對象,如家庭類外勞想要加入勞保,需由個人雇主向勞保局申請為其加保,家庭類外勞目前無法自行去職業工會加保,不過由於工會法已修正通過,預定民國100年5月1日實施,自該法正式實施後,家庭類外勞就可在職業工會加入勞投。 根據規定,外勞死亡依勞保條例請領給付,可領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通常是依基本工資17,280元投保,所以有86,400元。遺屬津貼則依年資請領,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0個月。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年而未滿2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個月。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2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0個月。 根據資料,99年1月至5月期間,有32名外勞死亡,請領金額為19,164,700元,平均一件598,897元。 保局指出,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外勞,其在母國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若是死亡,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其規定為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5個月。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5個月。 98年1月至5月,外勞家屬在其母國死亡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849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49,713,987元,平均1件獲得約58,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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