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或是解約 避免外勞無力返國
針對外勞逃逸後或是中途解約後,因外勞自身因素需自付遣返機票費,往往外勞兩手一攤表示沒錢不願付,造成仲介、雇主困擾,甚至我國呆帳,有仲介建議應要求外勞儲蓄留一定金額在台灣,也有建議外勞來台前需檢附來回機票證明;勞委會表示,無法強制外勞儲蓄,不過對於檢附回程機票證明一事,有其可行性將討論。
據了解,由於外勞來台工作後,往往每個月領到薪資就立即將錢匯回家鄉,等到生病或是需要自付機票費時,通常沒有餘錢,還有外勞因自身因素逃逸後,等想返國回家時,將錢全數匯走然後出來自首,遣返機票也無力付,造成我國呆帳。
有仲介建議,勞委會應要求外勞需儲蓄一筆金額可自付在台健保給付以外的醫療費,還有部分外勞是因為工作能力有問題,經雇主多次發出書面警告,還是沒有改善,被解約需自付機票費者,不然外勞沒錢,會衍生很多困擾。也有建議可以要求外勞申請來台工作時,檢附回程機票證明,避免無力返國,對於該建議,政大勞研所教授成之約與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皆表示,可解決問題,可行性高,不過細節仍需再討論。
對於強制外勞儲蓄,勞委會表示,弊多於利,所以不會考慮,至於外勞檢附回程機票,勞委會認為,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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