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辦處召開兩場次台、泰仲介座談會 近來泰國政府為降低國外仲介費,減輕泰勞經濟負擔,自去年6月起針對國外仲介費低於新台幣75,000元者,將由泰國政府協助推廣,且如雇主面臨無法招募合適泰勞問題時,在國外收費數額合理的情況下,泰國勞工部也會出面提供協助。今年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將於7月份於台北、台中召開兩場次座談會,邀集台、泰業者溝通國外費用問題,以及近年來泰辦處所受理的案件進行討論。 泰辦處勞工處指出,依據泰國政府規定,泰國仲介收費部份,契約期間1年以上,得收取仲介服務費,數額為泰勞1個月的基本工資,即新台幣17,280元;1年以下則按比例收取。另外規費及其他費用,契約為2年以上者,以3個月基本工資為上限,2年以下,以2.5個月基本工資為限。換言之,如以泰勞工作3年為例,最高可收取4個月的基本工資,即新台幣69,120元。 據了解,早期泰國仲介超收的情形普遍,主要為支付當地介紹人,使得數額居高不下,長期以來降低泰勞來台的意願,但目前已有泰國仲介願意降低費用,藉此吸引泰勞,泰辦處也針對收費不超過新台幣75,000元的案件主動推廣,並協助招募,將收費回歸正常。不過近來卻發現有少數新成立的公司,回到過去買單、賣單的做法,增加收費。泰辦處希望邀集台、泰業者,討論收費數額,希望業界共同遵守收費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