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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常申請看護工 建立跨部會查報機制
 
 

違常申請看護工 建立跨部會查報機制
針對立委要求修正外籍看護工增聘配額條件,與90歲以上老人納入外籍看護工或外傭申請資格,勞委會已定於下周一邀請衛生、內政、社福團體與雇主團體研商;同時對於違背常理申請外籍看護工案件,勞委會將建立跨部會合作查報機制。
勞委會表示,回應立委建議,80歲或90歲以上高齡老人納入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之建議,已定下周一(531)邀集福利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召開會議,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通盤檢討。同時,也將檢討巴氏量表不符合0分,其病症卻比植物人棘手,如失智加上躁鬱者,給予2名家庭看護工照護。
至於特殊個案如癱瘓或病況極為嚴重等不便或不宜移動者、位於偏遠或資源不足地區等案例之醫療評估,勞委會將協調衛生署研議指定醫療機構提供特殊狀況個案到宅評估之服務機制。
對於部分申請外籍看護工之「巴氏量表」分數過高而顯有異常之案件,勞委會將協調衛生署透過長照中心之綜合評估機制,以確認其申請資格。針對違常申請外籍看護工案件,勞委會將透過跨部會合作以建立違常案件查報機制,就可疑有重大違常案件全面清查,涉及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將依法嚴懲。
勞委會指出,即使合法聘僱引進,但是違法使用,例如原本是看護工應是照顧生病老人,卻指示從事幫傭工作,就不符申請許可範圍問題,查證屬實依法要處罰,雇主指派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雇主如以不實資料申請聘僱家庭看護工,將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廢止外勞配額;又雇主所提供之不實資料若涉及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將有違反刑法第241條規定,勞委會將移送檢調機關偵察。雇主若是聘僱他人所申請之家庭看護工,將會處以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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