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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承接期限 就服中心標準不一
 
 

外勞承接期限 就服中心標準不一
外勞仲介建議統一 各自為政衍生無謂爭議
各地就業服務中心對於承接的起算時點不同,不僅造成外勞仲介業者及雇主作業上的困擾,超過效期也造成求才廣告成本增加。據了解,以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的做法,雇主承接效期係以求才證明有效期間,登記承接之日起算60日;而中彰投就業服務中心則是以求才證明有效期60日內,雇主需完成承接。台北市就業服務公會常務理事陳竹勝建議,勞委會應從寬認定,且應統一各區做法,以免造成雇主及外勞仲介無所適從。
中彰投就服中心台中就服站表示,認定時以求才證明有效許可期間,做為辦理登記承接的基準,以領取證明當日起算的60日內,做為辦理承接的效期。但也有部分就服中心採以求才證明有效期間辦理承接登記日起算60日內,也保留較多的彈性,最長得為120天。而勞委會對此亦尊重各就服中心做法,得視實際情形審酌具體做法。
就服中心自行制定標準
承接起算不同並非個案

除台北市、高雄市以外,其餘縣市均分屬北基宜花金馬、桃竹苗等五處職訓局直屬的就業服務中心管轄,而各處對於部分業務具體做法亦有不同。有外勞仲介業者私下表示,過去有某些地區受理雇主求才招募時,要求事業單位只能就招募許可函的人數申請推介,影響雇主權益甚大,在勞委會協調下才予放寬,顯示各中心「各自為政」的情形並非單一事件。
陳竹勝指出,除台北市、高雄市的就服中心或訓練就業中心,屬於職訓局權掌的公立就服機構應統一做法,避免造成跨區後,即因規定不同而衍生後續逾期的爭議。再加上逾期後必須重新登報求才,以現在費用居高不下的問題始終未解決,勢必造成不必要的成本負擔。
保障外勞 建議從寬認定
避免降低國內承接意願

同時對於少數就服中心採以較嚴格的認定標準,陳竹勝也說,基於保障本國勞工權益的考量,勞委會已採嚴格標準審核雇主引進外勞 的條件,甚至以定期查核方式,確保雇主未超額聘僱外勞 ,因此現行已有既定控管機制。且就服中心的主要業務為協助本國勞工就業,而創造就業機會也需要事業單位共同協助,因此雙方應相互配合為宜。
另方面,也有製造業雇主提出,只要符合3K認定資格,自國外引進即可,事實上並無必要透過國內承接,且各外勞配額的聘僱時間也會較長;但
外勞 轉出多因雇主關廠歇業而失去工作機會,如採用較高的門檻限縮,恐會降低雇主承接意願,也會加重外勞 無法轉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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