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話題
資源分享
學習交流平台
協會新聞
人資訊息
系列講座
專業課程
線上教育訓練
其他
 
 
 
 
  最新消息 資源分享 News
 
菲勞協助其他工作致死 將加重賠償金
 
 

菲勞協助其他工作致死 將加重賠償金

違反就服法 併以最高罰鍰15萬處分
菲勞在台工作發生災害,如係屬雇主要求,而使菲勞從事其他工作而罹災者,菲方人員於協調時,將斟酌個案情形,要求雇主支付較高的賠償金,地方勞工局也會依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加重處分金額。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呼籲,適用勞動基準法規範的業別,多數都有勞保保障;家庭看護工則於勞動契約中,要求雇主需另投保新台幣30萬元的意外險,該處呼籲雇主依規定投保,做為勞工罹災時的補償,以及後續喪葬的費用支出。
MECO
高雄分處日前受理菲籍
看護工,應雇主要求從事農地協助工作,而發生意外致死的案件。該處表示,對於此類案件,都會協助菲勞家屬協調後續賠償金,或由法院認定。且該名外勞係因雇主要求,從事照護以外其他工作,除報請勞工局協助外,也會提高所協調賠償金的數額。 雇主支付賠償金,仍不能免除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行政罰鍰。高雄縣政府勞工局表示,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雇主以看護工名義申請,卻要求外勞從事農務工作,已違反前述規定,罰鍰將依外勞的傷害等級評估加重額度。
勞工局說明,造成外勞重殘、死亡者,將採最高罰鍰15萬元處分;輕殘則加重罰鍰二分之一。
MECO
指出,由於意外險30萬元的額度,在扣除喪葬費用後明顯不足,上屆台
菲勞工會議中,菲方曾提出建議,希望於勞動契約中擬定,要求聘顧家庭類菲勞的雇主主動為勞工投保勞保,但勞委會認為應開放雇主自行選擇,不應於勞動契約中強制。且家庭類部分查核困難,僅能就意外事故發生時,才能了解雇主是否依規定投保。
近期適逢菲律賓大選,人事改組預計6月底進行,MECO將持續評估是否提高意外險額度,加強
菲勞在台工作的保障。

 

 

回列表 / 上一則
 
無標題文件
   
   
 
 
無標題文件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協會 電話:(02)2708-0838 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37號9樓之18
傳真:(02)2754-2488 Mail:espas149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