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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訪視專案北市以97年評鑑成績基準
 
 

仲介訪視專案 違法均為未依規定變更
北市今年以97年評鑑成績為訪視基準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年度執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察專案計畫,總計訪查222家,共進行464家次,其中發現有2家機構,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2款,「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而受處份。勞工局表示,今年將持續執行仲介業者的訪查,採以最近一次勞委會私立就服機構評鑑結果,做為區分評鑑周期的基準。
今年執行仲介專案檢查,將依據勞委會97年度的私立就服機構評鑑結果為認定。據統計,台北市轄內評鑑為A級的仲介家數有40家,B級有126家,C級有12家。對於評鑑成績較佳者,將減少年度訪視次數,A級私立就服機構,勞工局一年內將訪視一次,B級六個月一次,C級三個月一次;不過B級及C級機構查察的區間,並不以前述時間為限,而是在一年內,至少分別訪視2次及4次。
勞工局也提醒仲介業者,訪查專案也會將分公司列入,但因目前勞委會並未將分公司納入評鑑,因此台北市亦未明確制定訪視的次數,但一年至少安排一次。如私立就服機構經檢舉,而由勞工局人員進行訪視,將不計入前述次數計算。
依就服法第40條第12款規定,私立就服機構應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勞工局去年執行訪視時發現,少數仲介業者停業或搬遷,未依規定向勞委會申請異動,在勞工局人員訪視時才發現已變更,且向勞委會查詢後,發現並無申請異動的紀錄,而據以處分。去年度台北市違法處分家數共有2家,依同法第67條,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方面,今年訪視項目,仍將以證件備置、收費金額及項目,以及書面契約為主。在文件部分,仲介業者應懸掛私立就服機構許可證正本、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服專業人員證書等文件於明顯之處。此外,有關外勞及雇主的契約部分,應依法備置雇主委任招募契約書、外勞服務契約書,以及外國人報到紀錄表及外國人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等文件。
其他依私立就服機構許可辦法第8條規範的文件,包括:職員名冊、各項收費之收據存根、會計帳冊、求職登記及求才登記表、求職及求才狀況表等,以上文件依法須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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