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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前加強宣導 罰鍰每次遞增3萬元
 
 

農曆春節前加強宣導 罰鍰每次遞增3萬元
農曆春節將至,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即日起至新年期間,將加強製造業及一般小吃店的宣導及查察工作,避免雇主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要求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行為。該處表示,小吃、餐飲業的例行訪視工作將加強執行,主要目的在於宣導雇主正確的聘僱觀念;如經民眾檢舉,且經查違法事實明確者,將處以最高15萬元罰鍰。
依據就服法第57條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違法將依第68條,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得依第72條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勞動處表示,過去訪查的經驗發現,農曆春節前因家戶忙於清掃,較容易發生「出借」外勞至其他地區協助整理,或要求至自家開設的店面從事工作等情事。而桃園縣的外勞主要以從事製造業工作為主,亦有廠場以趕工為由,要求外勞協助生產線工作,甚至聘僱逃逸外勞,而在去(98)年的處分案中,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者,亦佔所有處分案中最多。
針對事業單位僱用行方不明外勞,桃園縣會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大隊加強查緝。而在餐飲小吃業部分,則將於每月中、下旬分兩梯次,以專案方式全面進行宣導。勞動處提醒雇主,外勞聘僱採「許可制」,一經民眾檢舉,無法限期改善,將逕予處分。
至於處分金額,依其違法情形,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勞動處指出,原則上首次違法,採最低3萬元處分,第二次6萬元,每次遞增3萬元,依此類推,處分次數以近2年紀錄計算,但仍須視具體事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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