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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仲介專業人員異動新修正
 
 
外勞仲介(外勞人力仲介)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新修正
 專業人員或是機構單一方通報都可
勞委會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即日起,對於專業人員異動案件,在異動之日起30日內,只要是專業人員或是機構單一方通報異動即可;如在公告前已送件者,得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據了解,先前外勞仲介公司任職的就服專業人員離職,自行填寫異動表通報,仲介公司就認為有一方通報就符合法令,沒想到勞委會將該案移給當地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被罰鍰6萬元,仲介公司不服提起訴願,最後訴願成功被撤案,勞委會也將申請表做修正。由於修正前就業服務人員異動申請表,其注意事項敘明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如新聘、離職或新增、取消登錄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自異動之日起30日內報請原許可機關備查。又加上註明專業人員離職,原任職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依規定報備者,專業人員可自行申請離職備查。
勞委會表示,上述規定造成民眾混淆,誤以為單一方通報即可,為讓民眾清楚知曉行政程序,簡政便民,公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即日起施行,以後只要是專業人員或是機構單一方通報即可。
勞委會強調,無論是專業人員或是機構應在異動日起30日內通報,如沒有在期限內通報,仍將會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1款規定,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將會處仲介公司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原許可機關備查:
一、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
二、異動後之從業人員名冊。
三、新聘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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