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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廠商送機不可超收費用,察覺異常務必回報原
 
 

 

協力廠商送機不可超收費用,察覺異常務必回報原仲介公司 案由:仲介公司協助外勞離境送機,大多委外由協力廠商負責接送, 協力廠商按車程距離收費,係理所當然也。但近來有勞工反應有些協力廠商於送勞工至機場時有超收接送費$3000$4000不等,甚至併車送機時,向每一個工人都超額收費,造成工人質疑,投訴有關單位,導致仲介公司承受不白之冤。

對策:

1. 與協力廠商離境送機費用宜採用月結制計算,且費用制訂應合情理,絕不可讓協力廠商現場向勞工收取費用,讓其有向勞工超收費用之機會,並告誡協力廠商,絕對不可額外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勞工如有被收取費用情事,請立即向仲介公司反應,以杜絕此類似事端再發生。

2. 勞工於離境入關前如有任何超收費用情況,仲介公司雙語人員之申訴管道應保持暢通,使勞工能即刻向公司反應並應妥善處理。

影響:如有超收勞工接送費申訴情事,雖然仲介公司委外由協力廠商施行,但仲介公司仍難脫監督管理之責任,同業先進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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