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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外勞工時或薪資,不再僅罰錢了事!
 
 

雇主注意,剝削外勞工時或薪資,不再僅罰錢了事! 移民署彰化專勤隊接獲2越南籍女看護工的檢舉,指稱在養護中心工作,行動受限、休假不正常,專勤隊會同警方前往2家養護中心搜索,一名越籍女看護當場下跪泣訴,每天工作將近20小時,已4個月沒休假;2名雇主涉嫌剝削外籍看護,被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移送法辦,移民署表示,一旦罪名成立,最重可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去年中新法上路 最重判7年,2名雇主被移送時還滿臉狐疑地說:「以前都是罰款了事,這次怎麼會那麼嚴重?」移民署官員表示,過去有關雇主剋扣工時或薪資等情事,官方往往只引用如「勞基法」或「就業服務法」等行政法規範,致外籍勞工成為弱勢,去年61日「人口販運防制法」上路,已賦予外籍勞工較大的工作權益。

移民署彰化專勤隊、警方昨天分別到彰化縣溪湖鎮、福興鄉2家養護機構及一家人力仲介公司搜索,取得員工出勤及薪資資料,確認2家養護機構涉嫌違法,搜索時,一名越南籍女看護看見警方出現,還下跪泣訴她每天工作將近20小時,已4個月沒有休假,馬上被帶走安置保護。

移民署彰化專勤隊長黃立信表示,「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後,類似案例中,雇主觸犯第32條規定,若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等手段,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之行為時,最高可被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可立即獲得安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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