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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轉換新雇主 勞動契約不需重簽衍生管理疑慮
 
 

外勞轉換新雇主 勞動契約不需重簽 輸出國無法主動得知衍生管理疑慮

外勞轉換新雇主 勞動契約不需重簽 輸出國無法主動得知 衍生管理疑慮,各外勞輸出國所公告的勞動契約,契約期大多為2年,勞僱雙方得視實際需要,決議是否延長;但多數仍沿用之前的契約,並不會重新簽訂。甚至外勞轉換新雇主,因現行機制已放寬,只要外勞與新、舊雇主三方協議即可辦理,因此新雇主承接後,也不會重新簽訂勞動契約。有外勞輸出國認為,勞動契約係由各國勞工單位認證,做為保障該國勞工權益的依據,如發生勞資爭議,將有難以釐清責任的疑慮,將建請勞委會建全勞動契約的驗證機制。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指出,多數雇主與菲勞的關係都相當和諧,即使有爭議,但影響勞工權益並不嚴重,且大部分雇主都願意配合該處協調並改善。外勞轉換雇主的過程中,由於新、舊雇主分別由不同仲介業者服務的情形相當常見,菲勞與仲介業者間反而較常因費用而衍生爭議。 為了解外勞轉換雇主的流程,MECO曾拜訪就業服務中心,並向勞委會提出建議,希望新雇主承接後,比照初次入境辦理勞動契約驗證;但勞委會表示,菲勞各項權益將延續舊有契約,因此並未採納。該處表示,近年來菲勞對於自身權益已有充分了解,大型爭議案並不多,勞委會仍應建全相關措施,以免損害菲勞權益。 目前各外勞輸出國以印尼籍佔最多。據了解,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2008年全面修正勞動契約內容時,即與勞委會進行溝通,但無共識。印方人員表示,以外勞轉換新雇主的情形而言,在就服中心辦理,以及勞委會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後,流程即已完成,而外勞輸出國亦無法主動得知外勞轉換的詳細內容,現行也無相關機制,可主動要求承接的雇主辦理勞動契約驗證。 此外,勞動契約期間通常是配合聘僱許可效期而定,一般而言,勞委會核發聘僱許可以兩年為一期,必要時得再展延一年。有外勞輸出國認為,展延後勞動契約是否仍有效,保障外勞權益,將再與勞委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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