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抓不敢罰 難遏違法剝削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雖然政府要改善人口販運,但是最後總是在程序上空轉,或只是「抓小放大」,真正有販運行為的大仲介還是沒事。7日由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舉辦的「台灣勞動法律實務與人口販運」座談會上,一位實際執行《人口販運防治法》的基層員警反映了真實的狀況。
該名員警表示,雖然已有人口販運防治法,實際執行上卻有很多困難。例如地方政府的做法不同,缺乏標準作業流程和認定標準,加上許多明顯違法的案件到了地方政府手上時,地方政府迫於民意代表、仲介或雇主的壓力,最後都不裁罰,實際執行的員警也覺得很無力。
人口販運防制契機
2005年,高雄捷運發生泰國移工大規模抗暴運動,起因於苛扣工資、伙食不佳、宿舍品質不良等多重因素,1,728名移工集體抗爭17小時,泰國政府稱「這是泰國提供台勞工20年來最嚴重事件」,半年後美國國務院公布的2005年世界人權報告台灣篇中,還以將近一半的篇幅陳述高捷泰勞受虐事件。高捷事件讓政府開始重視移工問題,民間團體也藉此事件,推動人口販運防治法,企圖改善移工的勞動條件。
座談會上,勞委會職訓局外勞聘僱管理組組長蔡孟良表示,有了這部法之後,仲介或雇主只要有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以脅迫方式或要求超時勞動等行為,都算是販運人口,可能構成犯罪。為了保障移工權益,一旦發現是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將會交由安置,安置期間若有工作意願,也會幫忙安排新工作。蔡孟良說,「不知道為什麼,明明已經是在保護底下的安置行為,卻還是有移工跑掉?」一切看起來美好的條文下,在執行面上卻充滿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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