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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外籍看護工聘僱模式多樣化
 
 

學者建議外籍看護工聘僱模式多樣化

 

目前外籍看護工僱用模式分為家庭與機構聘僱,有學者提出建議,聘僱模式可以多樣化,由機構聘僱一定比例本、外勞看護工,再以外展方式派遣至家庭中照顧,且機構可以是非營利團體經營,甚至學者認為由仲介業者經營也可行,可有效解決外籍看護工在家庭私領域中被虐待、勞動權益不受保障等問題。

 

   勞委會23日召開有關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外籍看護工銜接座談會,由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親自主持,邀集學者專家、社福雇主團體、長照協會等各方團體,顯示其重視該議題;不過目前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對於負擔費率、服務輸送等政策都還未明確,勞委會強調,今天僅是廣泛討論,沒有任何決議。

 

    勞委會指出,今天開會雖未有決議,但各方充分溝通,其中對於看護工素質皆認為應增加專業訓練,至於外籍看護工其語言需再加強,以便於國人溝通;同時部分與會人士認為應將外籍看護工納入整體照護人力,不再只是替代人力,可以先做部分改變,如增加聘僱模式,並不須等長照保險實施   再做。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表示,外籍看護工的需求評估等未來應是由長照保險主管機關掌管,不過聘僱與管理仍是勞委會職權,只要在成本費用、服務品質都能掌控,無論是非營利或是仲介都可從事機構外派看護工至家中服務。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辛炳隆則指出,目前有仲介都是在負擔雇主聘僱外勞的責任,為保障外勞勞動權益、解決被濫用問題,他贊成先做機構外展服務,其機構若是非營利機構不願從事,他認為可以讓仲介從事,至少仲介是特許行業,在管理上也比在家中好管理。

 

     至於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秘書長溫吉祥表示,他認為長照保險不可能成功,機構外展服務其價格與服務品質能否符合也是疑問,外勞被虐待是個案而已,很多雇主對外勞很好,他認為聘僱模式就是保持現狀最好,外勞在家中與雇主像一家人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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