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移民署「外籍人士入出國」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更新日期:99年3月26日
更新頻率:不定期
負責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63
A、外國人如何申請統一證號?
一、 外國人申辦統一證號方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 已入境臺灣者: 1、申請表一份。 2、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3、委託代辦案件(非委託案件免附): (1)委託書一份(或直接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
聲明」)。 (2)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
護照等。 (二)未入境臺灣者: 1、申請表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申請目的授權書正
本。(授權書申請目的須指出為「申請統一證
號配賦」之用)。 ※委託人簽名字樣應與護照
上一致。 3、護照影本一份。(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
證) 4、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
照等。 二、 以上申請者請至居留轄區內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
理。
B、想請教有關外籍配偶持有永久居留證 (最少須在台 灣停留183天 背面有寫) 已在台時間超過7年,但 未申請歸化喪失國籍也未申請身分證,如果離婚
的話會是否只能待在台灣15天,或是會被遣返回
其原國家?還是可以一直在台灣居留。
依現行法令規定,僅有對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因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並未有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證者,因與國人配偶離婚,而須廢止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永久居留證之法令規定,故已取得永久居留之離婚外配無需於15日返回其原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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