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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移民署「外籍人士入出國」常見問題
 
 

修正移民署「外籍人士入出國」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更新日期:99326

更新頻率:不定期 

負責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63

A外國人如何申請統一證號?

一、 外國人申辦統一證號方式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 已入境臺灣者:
  1、申請表一份。
  2、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3、委託代辦案件(非委託案件免附):
  (1)委託書一份(或直接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

         聲明」)。
  (2)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

         護照等。
(二)未入境臺灣者:
  1、申請表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申請目的授權書正

       本。(授權書申請目的須指出為「申請統一證

       號配賦」之用)。 委託人簽名字樣應與護照

       上一致。
  3、護照影本一份。(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

       證)
  4、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

       照等。
二、 以上申請者請至居留轄區內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

     理。

 B想請教有關外籍配偶持有永久居留證 (最少須在台
  灣停留183 背面有寫) 已在台時間超過7年,但
  未申請歸化喪失國籍也未申請身分證,如果離婚

    的話會是否只能待在台灣15天,或是會被遣返回

    其原國家?還是可以一直在台灣居留。

依現行法令規定,僅有對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因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並未有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證者,因與國人配偶離婚,而須廢止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永久居留證之法令規定,故已取得永久居留之離婚外配無需於15日返回其原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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