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勞招募 須檢附求才確認書 錄取本國人須達40% 將追蹤聘僱狀況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表示,雇主辦理聘僱外勞(外籍勞工、看護、幫傭、廠勞等)前辦理本國勞工招募時,須檢附「聘僱外勞(外籍勞工、看護、幫傭、廠勞等)前國內求才確認書」,充分了解相關規定後,始得提出申請。就服中心指出,過去這項文件須至就服中心申辦時,由承辦人員提供,為使雇主申請更為便利,開放雇主於就服中心網站下載,填寫後併同其他申請文件,向該中心提出申請。 就服中心並提醒雇主,製造業或營造業依規定申請國內招募,實際僱用人數須達需求人數的40%,或參加就服中心3場公辦徵才活動,就服中心才會據以核發求才證明。同時何發求才證明後,就服中心於3個月內也將定期追蹤本國勞工就業情形。 「聘僱外勞(外籍勞工、看護、幫傭、廠勞等)前國內求才確認書」係針對雇主申請國內求才,所應留意的相關法規事項,向雇主進行書面說明,包括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所訂國內求才程序以及招募限制內容,由雇主簽名表示知悉。 就服中心指出,依規定,雇主聘僱就服法中所訂的藍領外勞(外籍勞工、看護、幫傭、廠勞等)前,包括製造業、營造業、漁撈工作、養護機構、家庭幫傭,以及雙語人員等,都應配合填寫該份確認書。 雇主向就服中心辦理求才登記次日起,應於國內指定報紙全國版,刊登求才廣告3日,自刊登廣告次日起至少21日為招募期間,就服中心將推介本國勞工,事業單位亦得辦理自行招募。 雇主自行招募或聘僱所推介的本國勞工,就服中心規定,須至少達辦理招募人數的40%以上,才會核發求才證明。該中心說明,無論進用推介就業的本國勞工,或是自行招募,加總後人數須達到這一標準,就不足的部份,就服中心將要求雇主參與三場公辦徵才活動,補足差額。 為保障本國勞工的就業權益,就服中心在核發求才證明後3個月內,將電訪了解本國勞工就業情形,以及是否仍在職;如有本勞離職,就服中心也將要求事業單位說明離職原因,回報就服中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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