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法令 業者未協助將受處分 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如經地方行政主管機關認定,業者未善盡委任事務事實明確,得以違反就服法第40條第15款「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對所委任的業者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該局將要求業者提出相關事證據以認定,釐清是否有疏失,但不會單純以業者「知悉」做為唯一裁罰的依據。 勞工局呼籲,業者平時應落實輔導以及服務的責任,提供雇主正確的聘僱觀念,發現有違反法令情事,應主動提醒告知,並協助雇主改善,同時應保留具體事證,才能釐清相關責任。 不過也有地方政府也直言,釐清業者是否有涉入、或是否有未善盡受委任事務的事實,實務上有很多困難; 北市勞工局強調,以雇主要求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而言,多由勞工局人員主動訪查時發現,或因檢舉而由該局進行了解,除確認是否有許可外工作的事實外,也將就勞雇雙方的說法,或確認業者輔導訪視紀錄。 該局指出,業者與雇主、外勞所簽訂的委任契約以及服務契約,其中涉及服務周期、方式等內容,勞工局也將了解是否有落實,並不會單純就業者是否「知悉」雇主違法,據以處分。 因此建議服務時,如發現雇主有違反規定時,應以書面文字提醒雇主,處分時才能免除相關責任。勞委會規定,應將就服法第5條、第54條、第55條、第57條、第73條等內容告知雇主,但並無法確保雇主充分遵守,因此仍須仍應依契約內容提供服務,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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