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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懷疑外勞竊取財物 是否得據此要求外勞賠償
 
 

雇主懷疑外勞竊取財物,是否得據此要求外勞賠償,或要求遣返該名外勞?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為保障外勞人權,並兼顧法律中「無罪推定原則」,雇主指控外勞偷竊,應檢具具體事證,才能要求外勞賠償雇主損失,甚至提出遣返、轉換的要求。
勞工局也建議雇主,平常應將貴重物品收拾妥當,避免衍生類似爭議。仲介業者認為,雇主在經濟狀況許可下,也可加裝監視器等設備,便於還原真相。
勞工局說明,雇主懷疑外勞偷竊,應提出明確的具體事證,例如錄影存證;倘若雇主未能提供完整事證,將無法就雇主單方面的說詞,要求外勞賠償或同意與雇主解約。
過去亦曾有雇主,發現錢財不時短少,懷疑外勞竊取;該名雇主即記錄鈔票流水編號,因而掌握外勞偷竊的證據。
雇主掌握明確事證的情況下,才可據此要求外勞賠償損失,並安排外勞轉出或遣返回國。據了解,多數雇主為考量外勞已有不良行為,多數要求遣返該名外勞,避免承接雇主發生類似案件。如雇主留用,或要求外勞賠償,勞工局說明,雇主自勞工每月薪資中扣除部分做為賠償,應不得超過薪資的三分之一,本、外勞一併適用,以維持基本生活。
勞工局也強調,雖然勞僱雙方相處和諧,但為避免上述爭議,衍生不必要的困擾,雇主平時應妥善保管家中貴重物品及財物,避免外勞心生貪念而竊取,傷害彼此的良好關係。這種狀況較常發生在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工廠因多半有監視設備,舉證較容易,仲介業者建議,在經濟狀況許可下,亦可加裝監視器,掌握外勞與被照顧人的情形,同時也能防範外勞行為不良的情形,對於雙方權益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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