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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辦處將調整勞動契約及驗證規定
 
 
越辦處將調整勞動契約及驗證規定

越勞勞動契約範本已適用多年,且現行文件驗證有部份規定與實務不符,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即將針對相關申請表格進行大幅調整,以符台、越雙方的法令規定。

據了解,不僅勞動契約內容,架構也會做部分增修。此外,現行需求書為雇主與越南仲介公司雙方簽訂,越方擬將契約關係,回歸至雇主及台灣業者,以符常態。文件排列順序也會做調整。

目前具體細節尚未定案。越辦處擬於明(99)年度實施,現階段正等待越南勞動部的回覆,預計明年1月中下旬公佈實施。屆時雇主及業者送件申請時,即適用各項新規定。

有關越勞膳宿費部份,過去考量不同工作地區的消費水準不同,准予台北、台中、高雄等都會地區的雇主,最高得收取4,000元的膳宿費。越辦處認為,越勞在這些地區生活,也會面臨較高的物價,不應再開放雇主收取較高的費用。因此將調整這項規定,膳宿費金額將以3,500元為原則。

另外針對回程機票部分,現行規定由雇主提供,但勞工契約期滿的返國機票,可由勞雇雙方協議;但協議的內容多半均未載明,也經常衍生糾紛。雖然未來勞動契約,有關膳宿費、機票費等條件,仍將維持由勞雇雙方協議,但越辦處審核文件時,將特別留意協議內容是否明確,避免爭議。

雇主申請引進越勞其中一項文件「需求書」,主要就工作地點、薪資、膳宿費、勞健保,以及需求人數部分,要求越南仲介公司引介適合人選,由雇主與國外方面共同簽訂。相關人員說明,實務上應為雇主委託台灣業者,再由其所往來的越南業者協助遴選,因此越辦處擬將需求書,改以雇主與台灣業者簽訂的文件。

家庭類勞工並非勞工保險條例的強制納保對象,為保障越南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的權益,避免因發生意外造成傷亡,而無法獲得保障,勞動契約明定,雇主應投保30萬元以上意外險。保險數額預期將維持現行規定,暫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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