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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看護者死亡 外勞(外籍勞工)聘僱許可何時廢
 
 
 被看護者死亡 外勞(外籍勞工)聘僱許可何時廢止?
 學者多認同現行做法 自發文日廢止

 針對被看護者死亡後,其家庭看護工與雇主的聘僱許可何時廢止,常衍生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之疑慮,對此勞委會今日上午邀集學者專家討論,未有結論。學者專家多認為,依現行做法就可以,自勞委會發文日起廢止聘僱許可,同時就業安定費也收至發文日,不過,雇主仍需負擔外勞的膳宿至返國或是完成轉換雇主為止。

 由於被看護者死亡後,雇主常稱不知法令或於服喪期間無心處理事務等事由,若未與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終止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則聘僱關係繼續存在,就會衍生就業安定費持續計收,或雇主持續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之違法情事等爭議,因此勞委會98年12月28日邀請學者專家討論,廣泛收集意見。

 被看護者死亡,雇主與外籍看護工其聘僱許可何時廢止?有認為指出在勞委會勾稽戶政機關提供被看護者死亡資料,且外勞仍未辦理轉換雇主或出國時,以勞委會所發公文之日起廢止聘僱許可,同時就安費也收至該日止;另一認為自被看護者死亡當日起聘僱許可即為廢止,就安費也收至死亡之日止。

 今天開會多數學者專家較認同以勞委會發文日起廢止聘僱許可,就安費也收至該日止;不過雇主仍需負擔外勞膳宿等生活服務照顧至轉出或出國為止。

  勞委會表示,今天未有定論,學者專家的意見,將作為該會評估施政方向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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