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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草案 出國2年內仍要繳保費
 
 

二代健保草案 出國2年內仍要繳保費

2010-04-02中國時報 張翠芬/台北報導

健保監理委員會一日討論二代健保法草案,確定取消現行可申請「停保」的規定,未來只有被戶政事務所除籍者可停保,學生出國留學或公民營單位派外人員出國兩年以內,期間都必須繼續繳交健保費。對於A健保的醫療機構加重罰則,罰款從現行二倍,最高提高到十倍。

二代健保法下周送行政院討論,健保監理委員會昨天召開臨時會議專案討論。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草案重點包括明訂民眾返國就醫權益,解決健保財務短絀及加重罰則等。

日前林志玲被踢爆停保三年未繳健保費,為防杜類似投機行為,二代健保法取消停保規定,繳納健保費是人民義務,除非是長期出國兩年而被除籍者,依戶籍法自動停保。而連續出國達四年者,返國必須有四個月「等待期」才能再加保。一般留學生、駐外人員過去可辦理短期停保,修法後,民眾短期出國期間仍須持續繳保費,但回國可立即就醫,毋需經過等待期。如果長期旅居國外逾兩年,第三年回國復保,也必須補繳之前未繳的保費,補齊就可就醫。

保費計算部分,二代健保最大差異是,由現行個人月所得變成「家戶總所得」,並訂出上下限,比照所得稅模式採「就源扣繳」,也就是月收入多少,依費率直接預扣。由於費基擴大,費率會比現行低。

草案也修訂加重對不肖醫療院所處分罰則,A健保罰款從現行的二倍提高為最高到十倍。有關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繳健保費,也在草案中明訂全數由中央負擔;健保歷年留下的五八八億財務缺口,法令中訂定由政府編列預算逐年攤還。

監理會主張,二代健保採「收支連動、權責相符」概念,但對於家戶總所得部分,民間團體有意見。督保盟召集人滕西華表示,家戶總所得應把資本利得納入,包括證券、不動產交易所得,讓炒地皮、炒股票者即使沒課到所得稅,也要繳健保費,才更符合公平原則。剛從新加坡返國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傍晚馬上拜會立委,爭取委員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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