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 重病患者奔波醫院
不少家庭為了拿到一張醫師的診斷證明來申請外籍看護每隔一段時間就得大費周章把癱瘓臥床的家人送到醫院只為了讓醫生看一眼。
經常有民眾投訴為什麼不能請醫生到家裡來鑑定,一定要讓病人受折磨?
而有醫院表示如果資料不夠完整醫生到府鑑定恐怕也無法很精確反而容易引發糾紛;他們建議政府訂出一套辦法把病人分類,部分類別的病人或許可以用病歷來申請證明,這樣就能夠減少病人的奔波之苦。
為了申請外籍看護工,不少中風病人得大費周章抬到醫院,讓醫師看一眼,好開立診斷書,證明病人24小時都需要照顧。有家屬抱怨,為什麼不能請醫師到宅鑑定,一定要這樣折磨病人? 不過有醫師認為,不論是判定日常生活功能的巴氏量表或是診斷證明書,都涉及許多專業,除非政府訂出統一作業流程,否則很難提供這類服務。
醫師到院外出診必須遵循醫療法的規定,另外到宅鑑定涉及醫院人力調度和費用,高雄市曾經徵詢轄區內醫院辦理的可能性,但是醫院多半興趣缺缺,不過各縣市的長期照顧中心,可以提供相關資訊和就醫的協助,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依照勞委會訂定的外籍看護工申請標準,只有極重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病患,不必另外開立診斷證明,其他病患都必須定期重新鑑定。不過有醫師建議,在申請標準放寬之前,將病人適度分類,讓長期臥床的病患,可以依病歷開證明,或許可以減少病人奔波之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