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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明細表預收規定刪除 各縣市將列宣導重點
 
 

薪資明細表預收規定刪除 各縣市將列宣導重點
在勞工團體及外勞輸出國的要求下,勞委會陸續修改業者收取服務費相關規定,明訂雇主薪資應全額給付外勞,除法定的勞、健保、所得稅,以及膳宿費外,雇主不得自外勞薪資中逕自扣除前述以外的項目。日前也刪除服務費得預收3個月的規定,需按月收取。據了解,目前仍有少數雇主,所提供的薪資明細表中,仍保留服務費的項目,而衍生是否違法代扣的爭議。
服務費依法不得直接扣除,因此查訪時如發現薪資表中有服務費的欄位時,將向雇主宣導,並要求限期改善,將薪資明細表中相關項目刪除,但並不會逕以薪資明細表認定雇主有直接代扣的行為,而是依業者收取外勞費用調查表,釐清代扣明細。
台南縣政府勞工處即日起,也將針對薪資明細表中,有關服務費、國外貸款等項目進行全面宣導,要求改正。
台南縣勞工處執行例行訪視時,如發現雇主有預收行為,將當場告知雇主現行法令規定,並予註記,同時通知業者退回溢收款項。
針對首次違反者,台南縣勞工處將以宣導為主,如後續仍未退回,或後續再有違反行為者,勞工處將處分。不過業者需留意,外勞主動申訴,以及勞委會來函要求處理者,則會直接開罰。
台北縣勞工局目前主要以薪資明細表,判斷是否有預收行為;但因新制甫上路,雇主如因薪資明細表尚未修正,以致有違反規定之虞,勞工局將以服務費的匯款時間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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