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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高溫日曬作業均應給予勞工適當休息
 
 

炎炎夏日,高溫日曬作業均應給予勞工適當休息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 發布日期:2010/7/9

     

時值盛暑,氣候日趨炎熱,勞工長期在此酷熱氣候下作業,體力消耗快,容易導致勞工情緒浮燥、注意力不集中,並降低勞工使用個人防護具的意願,致發生職業災害機率升高。根據歷年的職災統計數據均顯示,「夏季」為職業災害發生的高峰期。北市勞工局陳局長業鑫特別呼籲包括熱衰竭、中暑、火災爆炸以及感電等災害,均是夏季期間經常發生的職業災害類型,舉凡熱衰竭、中暑、抽筋、熱昏厥等,亦是最常見的勞工傷害種類。為避免勞工於夏季高溫下作業發生職業災害,特呼籲各事業單位應確實依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另外,雇主也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勞工休息時間,並建議為勞工提供有遮陽之休息區,使勞工適當補充水份,保持身體清涼,避免勞工發生中暑。

 

2.勞工局同時提醒勞工朋友如發生中暑、熱衰竭及高溫工作危險等狀況之緊急處理方式如下:

 

(1)如勞工出現熱衰竭感到不適,可先自行休息,視狀況再選擇是否要就醫;但若已出現急性中暑症狀、心跳加快、呼吸變深變快、手抖,即高體溫、意識改變、昏迷等,且合併無汗症,就不能再拖延,應馬上就醫。

 

(2)如勞工已發生中暑及熱衰竭等狀況,雇主應將勞工儘快移到陰涼處、鬆脫身上衣物、用水擦拭身體和搧風、給予含少許鹽分的冷開水或稀釋的運動飲料,並儘快送醫。

 

(3)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乙炔鋼瓶),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條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之規定,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並應嚴禁菸火。

 

(4)對於潮濕場所用電情形及臨時用電設備之連接電路,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之規定,應設置高敏感度且具高速型的漏電斷路器。人員從事活線(帶電中的高低壓電路)或活線近接作業時,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8條之規定,佩帶絕緣防護具,並在該電路上加裝絕緣防護設備。此外勞工應避免打赤膊及赤足作業,以免發生感電危害。

 

據報載近來已有民眾因身體無法調適異常的高溫而發生不幸死亡的案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為關心眾多在職場上服務的勞工朋友身心健康,特別呼籲事業單位的雇主,多關心一下您的員工,讓他們工作之餘,能有應有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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