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其「同等學力」係指具下列資格之一:
1.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高普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2.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3.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4.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5.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高中、高職或專科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6. 高級中學或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畢業或資格證明書者。
7. 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已修滿四年級下學期,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資料來源:98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