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三讀通過 外國人可組工會並擔任理、監事 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指出,這是該法80年來最大幅修正,未來籌組工會將更多元化,隨著工會法修法通過,加上先前通過的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法,勞動三法預定民國100年5月1日啟動。 立法院院會6月1日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其重點為開放教師可組產業與職業工會,未來企業工會勞工應強制加入工會,但是沒有規定罰則,產業與職業工會也沒有強制入會規定,工會法中也取消原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可參選理監事的規定,未來外勞也可以出任工會理監事。 由於工會法刪除國籍限制,未來外國人得擔任工會理、監事職務,甚至組織工會,同時家庭類外勞若是雇主不願協助投保勞工保險,也可自行參加職業工會或是產業工會,獲得勞工保險保障。 勞委會說明工會法修正重點,明定工會組織的類型有「產業」,「職業」與「企業」三類,企業勞工有30人以上就可發起組織工會,外國人得擔任工會理、監事職務。教師與軍人仍被列為禁止罷工的對象,但開放教師可以籌組工會。 明定雇主如對加入工會的勞工施以減薪、降調、調職等不當懲處,除須回復勞工權益,還要面臨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若是雇主仍不依裁決書所定期限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者,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另為強化企業工會集體協商力,明定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且避免工會名稱一樣會產生混淆,明定工會名稱不得相同。 工會會費,未來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1日工資所得;經常性會費不得低於每月工資之0.5%。同時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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