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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津貼開辦週年 案件增10倍
 
 

育嬰留職津貼開辦週年 案件增10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開辦已滿週年,根據勞委會統計,截至今年4月底止,初次申請核付人數已達37千餘人,男性勞工申請比例將近20%,顯示國人漸漸接受性別平權,另外,員工數在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勞工申請比例佔所有申請者的一半以上,同時9成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仍重返職場。
另外,「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案已經在56生效,「安胎假」及罹癌門診治療都計入「住院病假」,請假時間由130天增加為2年內1年,對於開立安胎診斷證明,勞委會決定不限區域等級醫院及診所,也不限科別醫師。
王如玄說,一般都認為只有大企業的員工可以申請,但是根據統計,員工數在3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勞工申請比例佔所有申請者的一半以上;而且有9成的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結束後重返職場,這個數據也打破育嬰留職停薪只有大企業員工可以申請,所謂「看得到吃不到」的迷思。
此外,勞委會已完成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其中針對懷孕勞工有流產之虞者,依據該規則新增訂第4條第2項規定,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該條文54公告、6日生效。
王如玄說,依原「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未住院普通傷病假1年內為30日,修正後經醫生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安胎休養期間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住院傷病假最長可請1年,但並非安胎假一律為1年,且非每位懷孕受僱者皆需請安胎休養,另亦無雇主額外給薪的問題,雇主不需擔心負擔增加。
王如玄提醒,雇主如果不准勞工依法請安胎假,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將可處以6千以上,6萬以下罰鍰,若在工作上刁難員工,也可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處以10萬到50萬不等的罰鍰。
至於在醫師診斷證明部分,有雇主團體曾建議是否應限定在公立醫院或區級以上醫院開立診斷證明,勞委會表示,經邀請衛生署、專科醫學會及學者專家研議,因考量到醫療資源分布及配合懷孕勞工產檢需要,勞委會決定不限區域等級醫院及診所,也不限科別醫師,也就是不一定要經由婦產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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