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勞工申請生理假、陪產假等 最重罰10萬元
雇主人事成本又將增加!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
「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擴大適用對象,刪除30人以上事業單位的限制,
未來不限事業單位人數,據了解,適用企業將新增90萬家,受惠勞工達181萬多人。同時,
在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堅持下,未來配偶有薪陪產假將從2天增加到3天。
此外,勞工提出申請生理假、調整或縮短工時、家庭照顧假、育嬰留職停薪,產假、流產假、
陪產假、復職、哺乳時間等權利,雇主不得拒絕,若是拒絕將處新台幣1萬元至10萬元罰鍰。
招募進用等有性別歧視
提高罰鍰10萬至50萬
立院96年12月12日修法還將「性傾向」納入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範圍,更進一步保障「同志」
工作權,未來雇主不得因為「性傾向」而在招募、進用、薪資、考績、資遣及各項福利、訓練
等予以歧視。
同時配合就服法對性別歧視罰則為30萬至150萬,「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性別歧視的罰則也提高至
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兩性工作平等法」原規定受僱30人以上之受僱者可在子女滿3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2年,
面對少子化趨勢,行政院為鼓勵生育,決定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立法院衛環會12月12日審查「 兩性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等配套法案。
根據勞委會統計,30人以下事業單位為90萬7千餘家,受僱勞工為181萬7千餘人,因此修法後納入留職停薪適用對象後,全國666萬餘名受僱勞工都可一體適用,只要家有3歲以下子女,都可申請留職停薪,
不限性別。
兩平法原本規定配偶陪產假只有2天,但是立委鄭運鵬認為現行女性生產過程,流產或早產已成
普遍現象,配偶只有2天陪產假實在太少,因此主張應增加為7天;對此郭芳煜指出,由於陪產假屬
給薪假,7天會增加太多成本,希望維持原來法規的2天,另做附帶決議讓勞委會在6個月內通盤檢討
勞基法所有相關勞工請假規定,不過鄭運鵬堅持一定要增加,最後以3天折衷。
有薪陪產假增加至3天
育嬰津貼無共識將另議
此外,原法案「家庭照顧假」僅限30人以上事業單位受僱者,修正條文也採納民進黨立委黃淑英
提案版本擴大到5人以上雇主受僱者就可適用,如果遇到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
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至於留職停薪津貼,行政院修法版為未來申請留職停薪勞工,將可獲得全體勞工平均投保薪資5成
津貼,亦即1萬5千元,最長可領6個月,這項津貼將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不過國民黨團修法提案
要求給付全體勞工平均投保薪資8成津貼,亦即2萬4千元,最長可領2年,立委黃淑英另提折衷版
為6成津貼,最長可領1年,不過協商無結果,最後主席田秋瑾裁決另找時間再議。 |